一是優化上市企業募投項目審批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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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擬上市企業擬建項目環評文件開辟審批服務“綠色通道”,通過“上門服務、靠前服務、現場服務、主動服務”的方式強化項目指導、優化環評審批,提前解決項目環評審批階段可能出現的困難和問題,實施環評受理材料“容缺后補”機制、運用“打捆環評”“告知承諾制”等區域評估成果,做好項目落地的環評審批服務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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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是強化生態環境要素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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堅持“要素跟著項目走”,以服務保障上市企業募投項目建設為主要目標,強化生態環境要素保障。全力拓展存量挖潛空間,加強對各縣區、園區指導,通過開展精細化管理、產業升級和污染治理等,多渠道挖掘全市自身減排潛力,為上市企業募投項目騰退出盡可能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。對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較大的建設項目,通過市級協調解決,推動重大項目落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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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是創新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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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進施行《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》,對擬上市企業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不予行政處罰。將擬上市企業列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,加大正向激勵力度;雙隨機檢查實施差異化監管,企業抽查概率與其信用等級、風險程度掛鉤。完善環評、排污許可、危險廢物經營、生態環境監測、環保設施建設運維等領域環保信用監管機制。鼓勵、支持擬上市企業開展信用修復;運用好信用聯合獎懲機制,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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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是落實“點對點”幫扶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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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生態環境局班子成員結對服務13家擬上市企業,為企業上市過程實施全程服務,定期對接聯動,了解并處理企業上市需求,及時宣傳環保政策,做好法律法規釋講和技術輔導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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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池州市生態環境局四舉措助力重點企業上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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